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的选择诉讼手段,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现将诉讼风险告知各位当事人及客户如下:
1、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律师应全力依照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证案件都能胜诉。
2、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3、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4、当事人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可能导致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
5、当事人若无法提供足以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取得充分证据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6、当事人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可能导致案件败诉。
7、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以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债务人下落不明,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还要支付诉讼费用。
8、对方当事人没有财产,可能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予退还,还可能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9、法院对主体资格认定、证据采信等,在复杂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与律师主观上的差异,导致风险的出现。
10、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已经收取侦察、起诉、审判阶段全部费用,并积极努力为当事人服务,使当事人提前获释的,不再退还其它阶段费用。
以上内容,当事人认真阅读,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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