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是环境资源类犯罪中的常见罪名,而矿产品价值的认定直接关系量刑轻重,甚至可能影响罪与非罪的界限。但实践中,许多案件因价值认定方法不当,导致当事人面临不合理的刑罚。今天,赵亚平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自己办理的案例,为您解析矿产品价值认定的核心要点。
两个关键认定方式,别再傻傻分不清
在非法采矿罪里,矿产品价值的认定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它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第十三条规定,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主要有两种认定方式。
第一种是销赃数额认定。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把销售矿产品的金额当作价值依据。假设有人非法开采了一批矿石,然后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要是符合相关条件,这 10 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这批矿产品的价值。在一些非法采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开采河砂后,将其销售给建筑商,销售金额明确,那么在认定矿产品价值时,就可以直接以这个销售金额为准。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单直接,有明确的交易记录作为支撑。
第二种是单位价格 + 数量认定。当销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时候,就得按照市场价格和实际开采的数量重新计算。比如,市场上同类矿产品的价格是每吨 100 元,而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数量是 1000 吨,那么通过这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矿产品价值就是 10 万元。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销赃数额可不是认定矿产品价值的 “唯一标准”。要是案件里的销售额包含了运费、加工费等额外成本,或者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不管是过高还是过低,就必须采用第二种方式来认定价值。不然的话,很可能会导致量刑出现畸重或畸轻的情况,让当事人承受不公正的判决 。
运费、加工费,到底该不该算进去?
在非法采矿罪的矿产品价值认定里,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运费、加工费能不能算进矿产品价值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 号)第 9 条着重强调:“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准确把握矿产品价值认定规则。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对矿产品进行加工、保管、运输的,其成本支出一般不从销赃数额中扣除。销赃数额与评估、鉴定的矿产品价值不一致的,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作出合理认定。”
从这里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意见》都明确表明,矿产品的价值仅仅体现它的交易价值,和犯罪成本是没有关系的。就好比你买了一个苹果,这个苹果本身的价格就是它的价值,而商家把苹果运到超市所花的运费,以及为了让苹果看起来更诱人进行的包装加工费,都不能算进苹果本身的价值里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刘晓虎,在《非法采矿罪中矿产品价值认定的一般逻辑以及认定价值时是否应当从销赃数额中扣减运输费用等成本》一文中,对司法解释里关于矿产品价值认定做了非常详实的解读。他认为 “矿产品的价值独立于犯罪行为,取决于矿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最终以交易价值的形式体现”“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情形既包括销赃数额明显高于矿产品价值的情形,也包括明显低于矿产品价值的情形”。“对于销赃数额中包含运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形,如果主张犯罪成本不应扣减,仍然按照销赃数额进行认定,就违背了矿产品认定的一般逻辑,也会导致量刑失衡。” 所以,“矿产品生成之后的运输等费用(非生产线内的运输),不属于矿产品的价值范围,应从销赃数额中扣减运输成本”。
在实际的辩护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审查销售凭证里是不是包含了额外费用。要是发现有问题,必要的时候,要申请价格认定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判决 。
真实案例:看赵律师如何推翻不合理指控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亲身办理的案子。
在这个非法采矿案里,嫌疑人把采挖的 3500 余方案涉砂石卖给了某资源回收公司,从支付凭证能看到,销售金额是 11.5 万余元。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这些砂石是嫌疑人自己雇车辆和司机运输的,这销售金额里明显包含了长途运输费用。而当地发改局对还没销售的部分进行市场价认定,结果是 17 元 / 立方米 。
要是直接拿这 11.5 万元的销售额来认定已销售部分的矿产品价格,就相当于把运输成本也算进了矿产品价值里,这对当事人来说,责任明显加重了。但要是按照价格认定部门认定的矿产品单价来计算,这部分砂石的实际价值只有 5.9 万元,仅仅是销售额的 51.8%,也就是说,销售额是市场价的 195%,这差距可不是一般的大 。
从本质上来说,这笔销售金额里包含了运输费用,并不是矿产品本身的市场价值。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虽然笔者尚未找到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里关于 “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 的具体认定标准,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九条,判断价格是不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要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为准,还要参考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特别是当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 70% 或者高于 130% 的时候,通常就会被视为明显不合理,在这个案子里,就属于这种情况 。
在为这个案子辩护的时候,我抓住了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我通过举证,证明了销售款里包含了运输费用;然后,我援引了价格认定部门出具的市场价认定书,用实实在在的数据证明了销赃数额明显偏离真实价值;最后,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检察院采用 “单位价格 + 数量” 的方式重新计算价值 。
经过一番努力,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再结合其他证据,对当事人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处理。这个案子的成功处理,不仅让当事人得到了公正的对待,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非法采矿罪的辩护中,准确把握矿产品价值认定的要点是多么重要 。
四步应对,轻松化解矿产品价值认定难题
要是不幸遇到了非法采矿指控,别慌,按照这四个实用步骤来,就能巧妙应对矿产品价值认定的难题 。
第一步,核查价值认定依据。一旦收到相关指控,要立刻审查侦查机关在认定矿产品价值时,有没有把 “销售额” 和 “矿产品价值” 弄混,尤其要留意运输、加工等成本是不是被错误地算进去了。就像前面提到的案例,销售款里包含了运输费用,这时候就得仔细核查,不能让错误的认定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
第二步,申请专业价格认定。要是对矿产品价值的金额有疑问,觉得不合理,就要及时向办案单位申请,让价格认定部门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重新进行评估。专业机构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给出更准确、更公正的价值认定结果 。
第三步,精准援引司法解释。在辩护过程中,要重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 号)第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法发〔2022〕19 号)第九条这两条关键规定。强调当销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时候,就应该采用市场价来认定矿产品价值,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四步,运用数字对比说明问题。在辩护中,学会运用数字对比是个很有效的方法。就像在前面的案例里,通过计算销售额与市场价之间的比例,清楚地展示出销售额明显偏离真实价值,让检察院和法院能够直观地看到问题所在。简单的数学加减乘除法,就能让复杂的价值认定问题变得清晰明了,增强辩护的说服力 。
写在最后
在非法采矿罪的辩护里,矿产品价值认定无疑是重中之重,它就像一把关键的钥匙,能打开公正判决的大门,也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疏漏,导致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的命运走向截然不同的方向 。
法律的生命,既在于经验的积累,更在于专业的深度。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正面临非法采矿指控,或者对矿产品价值认定存在疑问,可扫码关注【赵亚平律师】个人微信 ,让我用专业的法律帮助,为你拨开迷雾,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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