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获天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殊荣
(本网通讯员、律师 杨阳)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在2004年被中共麦积区委、区政府评定为区级精神文明单位,为了更上台阶,律所多年来在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同时不忘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天水市文明委关于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标准,成立“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定了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党建促创建,特别是从2013年起,律所在律所党支部的带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律所文明素质和律所文明程度,着力培养律所良好的文化风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天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法律服务。
2014年2月21日,中共天水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了2013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榜上有名,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事务所。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表示,律所一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拓展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为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