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材料
一、律所简介: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是原天水县人民政府于1980年设立的,原名天水县法律顾问处,先后更名为北道区律师事务所、天水恒通律师事务所,2004年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我所现有执业律师37名,百分之九十的律师为本科学历,是天水市目前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律所除在麦积区开发区石佛路1号的办公室外,还在麦积区埠南社区设立一个接待办公室,办公面积达800平米实现了办公现代化、网络化。2010年,律所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拓展了法律服务平台。
我所是自收自支的国资所。
二、党的建设:
自2001年律所党支部成立以来,党建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在过去的市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均将我所党支部列为试点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所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6人,2011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2012年其中1名积极分子已被党组织吸收为预备党员。2012年6月,我所律师党支部被天水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党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辛建存同志被司法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评为律师创先争优标兵。
三、团队建设:
2010年,律所有执业律师27名,全年业务收入120万元;2011年,有执业律师32名,全年业务收入180万元;2012年有执业律师37名,全年业务收入突破300万元。自2010年至2012年底,我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300余件,三年累计担任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60余家,律师队伍、业务数量、业务收入连年递增,较好的完成了每年与司法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四、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业绩:
为了给社会弱势群体办理好法律援助业务,我所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业务部,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近三年来,我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件,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咨询,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份,仅201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件。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1年 ,我所与麦积区妇联共同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开通了12338维权热线电话。律所通过坐班接待、网站、热线电话、下乡走访,时刻为广大网民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开展各类业务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我所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敢于担当社会责任。2008年 汶川“5·12”地震后,我所第一时间行动起来,积极倡导并组织全所律师及行政人员献血和捐款,本次献血8000多毫升,捐款8000余元;2010年,应天水市律师协会的倡议,为天水天靖律师事务所罹患白血病的青年律师王小峰捐款7000余元;2011年 ,应麦积区人民法院的倡议,全所律师为司法救助基金筹集4000余元。每一笔善款,都凝集着我所资助公益的善良之心。多年来,我所共向社会各界捐款捐物20000余元,以减免咨询费、代理费的方式资助当事人120余人次,勇敢担当着社会责任。
五、工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012年,我所经向麦积区工会申请,依法成立了自己的工会组织,作为我所的常设机构开展积极、健康、文明的组织活动,引导、教育全体职工开展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监督、落实律所与律师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保障律师的劳动权益,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律所民主管理。2012年8月,经律所工会倡导,成功举办了首届职工体育运动会,锻炼了身体,陶冶了情操,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花开并蒂,共结硕果。
六、律所荣誉:
我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自2003年至今,连续被麦积区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2003年3月,被天水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8月,被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残联评为“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2004年被中共麦积区委、区政府评为“区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辛建存律师被评为“甘肃省优秀律师”。2012年9月,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莅临我所检查指导,对我所多年来立足天水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巩固和发展传统诉讼业务的基础上,积极践行以普法和依法治理为己任,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为依托,主动参与,以构建和谐社会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发展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并勉励我所全体同志团结一心,积极进取,努力把我所建设成为律师队伍具规模、业务发展有特色、文化建设有品牌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综合以上推介,我们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按照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的要求,在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团结、业务开展、公益事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客观成绩,在我所已经是区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请组织考核评定!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2013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