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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两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终审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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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8-27 发布人:admin |
本站天水讯(通讯员杨阳)7月13日,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分别诉康如俊、杨胜杰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两案,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2010年5月,康如俊、杨胜杰两人因与华东公司、昌运公司、陕西交通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分别委托鑫盾所代理诉讼,鑫盾所指派辛建存、罗彦国、刘俊霞、周翔共四名律师及律师助理,从立案前的调查、立案、一审和二审管辖权的代理、工程量的审计、一审和二审的代理工作,一直到最后的执行,历经四年时间,成功为俩委托人执行到账800余万元。可是康杨俩委托人不按照与鑫盾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履行缴纳代理费的义务,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鑫盾所将康杨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两案经过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2013)天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康如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78196元;(2013)天民二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胜杰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代理费593537.37元。该俩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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