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关于表扬2012年度后勤行政人员
及兑现目标管理责任的决定
甘鑫律字〔2013〕02号
本所各位律师、各位行政人员:
在2012年度的各项工作中,我所不但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而且被麦积区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被天水市民政局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办理了5·25、10·13涉黑案件,4·14、8·21重大环境污染等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一大批年轻的律师得到了锻炼成长,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所全体律师及后勤行政工作人员默默无闻的奉献、辛勤扎实的工作是分不开的,他们经常早到晚归、以所为家,为律师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鼓励先进,经本所研究,决定兑现2012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并对部分工作人员提出表扬。
一、杨阳律师编写了五份简报,分别为4月17日关于刑事诉讼法学习简报、7月12日关于创先争优受到表彰、8月12日运动会报道、9月14日关于4·14与8·21案件的报道、9月25日关于赵部长检查。另外,在运动会进行时还编写了《大会纪律》、《奖励办法》、《开幕词》、《闭幕词》、《表彰决定》。在接待赵部长检查时编写了《导行词》及《汇报材料》、修改了律所的《简介展板》。对前五份材料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每份材料兑现稿酬100元,共计500元,后两次材料进行全所通报表扬。
二、姚佩春在完成办公室、会计正常工作外,起草了《先进党组织汇报材料》、《2012年度全所工作总结》两篇文章,按照2012年度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每篇兑现奖励100元,共计200元。
三、朱金秀打字复印情况 :
1、兴旺楼办公室2012年1-12月收入:2507.60元
2、埠南社区办公室2012年1-12月收入:725.30元
3、当事人公司(福建申达)现金支付:236.00元
4、当事人个人现金支付:兴旺楼办公室2012年全年202.00元、埠南社区办公室2012年全年97.50元。
5、8·21案打印费(案发至2012年年底):2552.40元
6、装订案卷75本 金额合计:6320.80元
按照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按10%进行奖励,共计632.08元。
四、周翔在完成宝泰写字楼财务工作及调查取证工作外,打字复印全年收入共计920.20元,支出1083.40元。亏损163.20元,亏损率为17%,比2011年(收入1500.1元,耗材支出2125.00元,亏损625.00元,亏损率41%)降低亏损率24%,提出全所通报表扬。希望2013年实现扭亏为赢。
五、王小强在2013年度完成调查取证,协助主任办理本所的一部分公共事务,配合律师去看守所多次会见被告,对其产生的差旅费按500元进行补助。
六、郭艳任劳任怨、加班加点办理全所90%以上的各类手续,在2012年度办理民商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非诉等各类手续963份,几乎平均每天三份,劳动量极大,为全所律师提供了快捷优质的服务,进行全所通报表扬。
七、在2013年度,为了做好刑事辩护中的会见工作,所里决定由刘爱全律师作为专职的陪同会见律师,会见结束后在工作流程表中由承办律师进行签字确认,每月汇总由所里结算补助。调查取证时由承办律师进行单独补助,一般掌握在每天1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勇作表率,在2013年度继续努力,更上一层楼,为铸就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辉煌明天作出更多的奉献!
甘肃鑫盾,脚踏实地,全所同心,铸就辉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