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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
发布时间:2013-4-3   发布人:guanli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

    

     最近天水市麦积区境内天宝高速公路发生两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案件,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两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协助调查、行政听证等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担当起律师的社会责任。

     2012年4月14日凌晨2时许,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给江苏省连云港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30吨“危险化学品2,4二甲基硝基苯”,由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恒安汽车运输公司苏HN3525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甘肃白银市运往江苏省连云港,途径G30线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桃花沟隧道时发生追尾,导致货物燃烧。在燃烧过程中有部分物质外泄至公路边渠及高架桥下面桃沟河道河滩,该事故共污染河道河滩11处100多平方米及高速公路边渠3条50米,形成“4·14”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4·14”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污染环境案件发生后,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应麦积区环保局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在听证前对环保部门所调取的证据进行了分类,对听证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指导,听证工作圆满结束,受到了省、市环保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肯定,百度网、天天天水网及天水电视台以“环境听证第一案”进行了报导。

     2012年8月21日早晨6时许,一辆装载粗芳烃的甘A45527-1420号的半挂车行驶致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乍岭村附近时因驾驶员未能及时有效减速致车辆侧翻,车载化学物品“粗芳烃”泄漏,致使19间民房及周围农作物受损。乍岭村的28人被烧伤或中毒,2名司机受伤。受伤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仅10月龄,年龄最大的79岁,5人重危。据初步估算,房屋损失超过250万元,农作物损失超过11万元,医药费用不低于300万元,形成“8·21”特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

     “8·21”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污染环境案件发生后,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应麦积区人民政府的指派,担任案件调查处理法律顾问,由所主任辛建存任组长,罗彦国、宋军胜、王小强律师为成员的8·21案件专案组,协助主管部门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为了查清案情,律师自费深入兰州、榆中等地的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力所能及的取到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对“8·21”案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对协助调查的各类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完成了“8·21”案件的详细调查报告,并根据报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涉及的刑事侦查、民事赔偿及环境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为政府处理该案提供了详尽的法律依据,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及精湛的法律业务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好评。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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