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勉尽责 真诚服务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首次办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纪实
(本网通讯员、律师助理:周翔)
2011年12月9日,庄浪县人民法院组织庄浪县海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所有的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列席会议的代表在第三审判庭召开债权人会议。庄浪县海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成员辛建存、谢赟、姚佩春、周翔、朱金秀,庄浪县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合议庭成员柳新民、田立新、董娣红,以及债权人康乐县德隆良种畜禽有限责任公司、朱店镇东关村、朱店镇三合村、董忠红、朱仓满、朱长厚、朱立续等19人参加了此次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
破产管理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庄浪县人民法院的指定后,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破产清算小组,挑选了6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专门办理庄浪县海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辛建存主任律师带头、其他律师进行严格的分工。从2011年9月23日起至2011年11月23日止,共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24人,符合申报债权条件的为19人,破产债权总额为1545922.53元、职工工资为44000元。负债总额为1589922.53元,净资产-138831.18元(未分配利润),破产负债率为109.57%。除过破产的相关费用及清偿职工工资等其他费用外,清偿比例率为78%。
2011年12月9日下午5时30分,全体债权人会议最后形成决议,全票通过破产管理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庄浪海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方案及分配方案,以及破产费用等事项。
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这是首例由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进行民营企业破产的案件,与原先由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领导班子等组成的清算组进行企业破产的案件截然不同,开创了民营企业破产、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先河。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在担任庄浪海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期间,勤勉尽责、热情服务,用真诚的服务态度打动了所有债权人和法院的法官,使得本次全体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我们将会不断深入学习破产法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等,不断的积累经验,以更好、更高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将破产管理案件越做越好,努力为所有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 201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