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创优争先的排头兵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的材料
一、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的基本概况。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是我市较大的一家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全所共有专职执业律师28名,其中党员律师6名,2004年经麦积区委组织部批准,成立了中共麦积区律师支部,辛建存同志任支部书记。目前,百分之九十的律师均毕业于大学法律本科专业,学历层次及专业结构在我市律师行业中首屈一指,综合素质强, 2004年2月被中共天水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同年8月被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残联评为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2005年被天水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确定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同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本所主任辛建存律师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2007年分别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麦积区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先进集体”。
全所律师精诚团结,积极协作,律师事务所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事务所建设的第一位,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人合因素、群众意识、团队精神、人力资本”为理念,人才管理机制以专职律师为核心,以业务为纽带,达成密切合作,同生存、同发展、同壮大的强烈共识,按照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原则,逐渐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专业型强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以此为推动力量,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力争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以来,该所在年轻律师当中,考查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两名,使年轻的律师向党组织靠拢。
二、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一)认真开展政治学习 在创优争先的工作中,我所坚持做好以政治带队伍,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所党支部结合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组织全体合伙人和律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律师服务新方式,为我所业务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市区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和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发展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围绕一个中心,认真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把活动的精神落实到律师的具体工作当中。 我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来做工作。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就做到哪里。在具体的律师工作当中,党员律师承担起模范带头作用,尽职尽责地维护客户的利益,顾全大局、把律师的工作充分地融入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当中。
1)、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其中辛建存、洪沛田、张天俊三位律师在代理陕西佳恒房地产公司、天水华阳实业公司与86户购房户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时,当时86户住户因调整及变更合同的内容与公司发生纠纷,住户情绪激动,怨气较大,多次到区委、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政府执行房屋调控政策,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给政府的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作为开发单位,面对日益上涨的物价,如不调整合同的部分内容,将造成整个楼盘无法完工,形成烂尾楼的后果,即影响了城市的市政形象也最终使住户的利益受到最大的损害。作为公司代理人,三位律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对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及预订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公平合理可行的代理思路,最后在区委、区人大的指导下,在法院的配合下,取得了大部分住户的理解,最终调解结案76户,调解率达到了85%。其后协调76户住户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住户住进了新房,矛盾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受到党委和人大的肯定。
2)、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工厂活动。我所担任20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针对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委及市政府确立的装备制造业的龙头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世界九家重型卧式车床生产厂家之一,中国生产大型廻转类机床的领头羊, 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国家自动低压铸造机工业性试验基地。针对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我所担任了该企业的专项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清收企业的外欠货款。在开展专项活动以后,我所主动与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法律顾问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法律服务的具体需求,并多次走防该企业,举办《购销合同中作为产品制造者应当注意及防范的法律风险》专题讲座,针对厂领导、车间及销售人员举办了三次讲座,收到了企业普遍地好评。针对山东省潍坊市凯信机械公司拖欠该单位货款80万元拒付的案件,我所代理了该案,在我所律师认真、细致的代理工作后,潍坊市及奎文区两级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星火机床80万元的货款。现案件已经转到执行部门并在被执行人的账户内冻结了80万元的货款,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针对该企业用工当中容易出现的劳资纠纷及工伤纠纷,我所为该企业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10份,并为该企业处理调解工伤纠纷两起,充分保障了该企业在发展当中的一些后顾之忧。同时,我所还担任天水风动机床有限公司、天水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为麦积区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我所组织律师先后到麦积区、清水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川县信用联社,轮流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我所自行编撰了《金融业务法律法规讲义》及《金融业务典型案例汇编》两套资料,作为授课学习的载体,深受金融机构顾问单位的欢迎。并为上述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联社先后代理了清水金河淀粉公司、清水甘草水泥公司、甘肃宏达房地产公司等十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及执行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并对该企业先后出具法律意见书20余份,充分地支付了涉农贷款、灾后重建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对涉及房地产贷款及流通企业贷款提供了较为严格地意见,受到了联社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3)、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落实创优争先活动的基本精神,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学法活动,我所成立了由师鹏儒、严珍珍、王丽敏、靳续兵四位律师的法律知识宣讲小组。编写了专题教材,先后到市二中、龙园中学、联中、甘泉中学、潘集寨中学、市七中、市九中等十余所学校进行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讲座,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鲜活生动的案例对近些年来我区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特点进行了分析论证,并针对性地讲解了青少年如何学法、知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受益青少年累计达万人。受到了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和广大师生的好评。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我所律师走访了15家企业,代表企业调出30起种类矛盾纠纷,开设法律讲座12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50多份,代理各类案件3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4)、积极开展律师乡村、进社区活动。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按照市局的安排和部属,我所将麦积区花牛镇确定为联系的乡镇,并与伯阳镇曹石村,花牛镇赵崖村、花牛村、曹埂村,麦积镇后川村,社棠镇下曲村,中滩镇张白村等村委会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另外,由我所签定的法律顾问的还有麦积区三十旬子村委会、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委会等。一是我所组织律师积极地与村委会进行联系;二是对涉及土地承包、征收拆迁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等费用的分配问题,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对土地法、土地流转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化解矛盾;三是具体处理案件来为农民和农村服务。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了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充分发挥法律促进、法律维权、法律扶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地法律服务需求。麦积区社棠镇至庄浪县韩店省二级公路当中出现了征地补偿的法律问题,我所代理了田忠兰诉清水县永清镇西关村承包地征收后分配纠纷一案。代理了社棠天水工业园征地当中的出现的部分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案件,如刘建云、高福军与社棠镇柏林村村委会土地补偿款案件,即保护了农民利益又保证了征地拆迁的进度,为工业园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护。开展专项活动以来,我所举办送法下乡5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受援人数27人、开展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外处3件,担任村法律顾问9起、与甘泉、社棠、花牛等5个司法所均建立了联系点,代理涉及新农村建设案件两件。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为资助执业过程中受意外伤害的律师或因遭遇其他突发事件而发生经济困难的律师,2011年3月,我省设立了律师互助基金会,该所和律师积极踊跃捐款3600元。积极响应我市律师协会的号召,为我市天靖律师事务所身患重病的王晓峰律师捐款1700元。两次捐款均名列全省、市律师事务所的前列。2011年6月15日,举行由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举办的“甘肃省青年律师演讲比赛初赛”。我所积极参加,并通过内部筛选,指派三名年轻律师参加了甘肃省青年律师演讲比赛初赛,最后王丽敏的一篇“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为题的演讲稿获得了初赛第一名,并代表我市150余名律师参加全省的复赛比试,充分展示了我所青年律师多才多艺的风貌并代表。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我所在工作中还从在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案卷材料立卷归档还不够规范,另一个是对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具体承办的律师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反馈比较缓慢,导致援助中心、事务所与承办律师之间对案件的进展相互并不知晓。
对于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我所已经专门研究制定了档案归档制度与立卷规范制度,今后我所承办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所里制定的立卷规范装订案卷,并严格按照所里统一的档案归档制度进行案卷管理。对于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我所已经专门指定了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对每个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反馈,将案件的进展情况负责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反馈,并且将最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信息反馈给具体承办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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