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盾人的领头雁 ----记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辛建存律师
辛建存律师生于1967年2月8日,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从事过审判和刑侦工作。1994年经考试获得律师资格。从1997年起开始律师执业,1999年担任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律师支部成立后,担任律师党支部书记职务,2005年被甘肃省残联评为爱心助残律师,2006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全省优秀律师。2009年被麦积区人大聘请为兼职委员。
辛建存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律师,经常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策,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实质内容。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坚定的站在一起,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经常把自己的工作及全所的工作纳入到区委、区政府,市、区两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当中,在我区企业改制、破产重组、拆迁补偿、项目征地和开发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服务,为地方的经济繁荣和稳定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辛建存律师非常注重理论休养和个人素质的提高,善于研修法学理论,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功底。“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以其法律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大众,才能体现他的社会价值”,为此,他深入司法实践,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在总结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审判与执行实践的基础上,撰写并在《天水学刊》发表了《浅议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2006年第4期),后又在《天水审判》上发表《试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文章(2008年第1期),颇具可操作性。2008—2009年为了配合给金融保险机构宣讲法律法规知识,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大量办案实践,编著了15万余字的两部教材,《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讲义》及《金融保险典型案例选编》,集理论性、现实性与趣味性为一体、成为服务客户专业人员学习普及法律知识的专业用书,先后印刷了一万多册。
2005年辛建存律师在代理袁银花诉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一案中,他以丰富的金融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能,在一审、二审中,均为当事人赢得了诉讼,为当事人挽回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该案经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后,在当地产生较大反响,辛建存律师的仗义执言、依法维权的声誉也在当事人之间口口相传。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他不断学习和开拓崭新的非诉讼业务,现担任麦积区信用联社、清水县信用联社、秦安县信用联社、麦积区农发行等十多家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2007年,他代理清水县农村信用联社诉清水甘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为委托人清水县农村信用联社,收回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60余万元的利息并顺利执行。为盘活信用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回收不良贷款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他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辛建存律师在非诉讼业务,尤其是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更是严谨务实、勤快、认真。说他勤快,是因为他敬业忘我,客户第一,从来没有惰性,当天的事情当天做完,一次能够完成的事情绝不让客户跑第二趟,自己经常自动上门到顾问单位提供服务;说他认真,是因为辛律师坚持真理、不畏困难,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之间,以他的坚毅和顽强永不言败,不管为此花费多大精力,付出多少艰辛,辛建存在担任天水峰岩钎具法律顾问后,奔赴大连、北京、山东、兰州等地为顾问单位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他现担任天水五金站、长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股份制改造、破产重组拆迁补偿、征地并引进项目建设等提供了法律服务。
辛建存律师自执业以来,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其中为残疾人维权的案件有16件。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发挥了应有作用。2004年10月,甘肃通渭籍的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牛圣平,服用某个体诊所配制的中药后死亡,年迈的父母亲悲痛欲绝,神情晃惚。在天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下,由辛律师承办该案,帮助牛圣平父母亲依法维权。辛律师接受委托后,七次上兰州找中医专家咨询,从尸检、药检、医疗事故鉴定、一审到二审,辛律师不辞劳苦,自筹交通、食宿费用,历经三年的艰难诉讼,终审胜诉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也抚慰了牛圣平父母滴血的心灵。该案先后被《西部商报》《兰州晨报》、《天水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导。2005年,甘谷县六峰镇农民工巩保平在天水市秦州区四建承建的某建筑工地从四楼堕落,大脑严重受损,辛律师接受援助指派后,认真慎重地确定维权方案,多次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克服重重困难,从医院调取病历和向主治大夫咨询,积极协助当事人筹集诉讼费用,到精神病院为受害人做智能测定、伤残鉴定,巩保平的伤情最终评定为六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由责任方赔偿巩保平56000余元,后续治疗费189108.15元。在他的影响和感召下,全所律师在办理残疾人维权的案件中,均能够有爱心、真心和耐心地热情接待,均能够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受过辛建存律师援助的当事人,热情地称他为残疾人维权的爱心使者。
辛建存对律师职业的热爱,体现在他对工作的热情、更体现在他对当事人的热情,他讲求工作效率,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力求通过自己的法律服务,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实处,对于当事人委托的案件,从案前分析论证、制定诉讼方案到诉讼中的立案、送达、庭审等各个环节,再具体到案件的执行工作,每一事项都细致入微。
2005年,辛建存律师担任边金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边金虎的辩护人时,他深入案发地细致调查,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几经会见被告人,在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讨论中,形成“公诉机关指控边金虎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确定了为被告人边金虎做“无罪辩护”的策略。一审法院采纳了辛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告边金虎无罪,后来,公诉机关抗诉未成功,边金虎最终在被无辜羁押468天后无罪释放。为了申请国家赔偿,辛律师又指派本所赵雪红律师代理边金虎成功地获得国家赔偿金26000余元,当事人以“直言护正理,仗义解冤情”的牌匾相赠,这正是源自当事人内心对辛建存律师的评价和感激。
辛建存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信访机构处理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二马路36户拆迁户因安置补偿费用偏低,联名上访到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因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长期得不到解决。辛建存律师并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迎难而上,千方百计、千辛万苦,深入到每一拆迁户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深入、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积极参与协调,代理36户拆迁户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商谈,最后在原来500元/m2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00元/m2,总共补偿108万元,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长达5年的信访大案,化解了这一影响全区的复杂矛盾,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当事群众的好评。
2007年辛建存律师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要求,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围绕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为核心,积极服务,热心化解了一桩拆迁补偿纠纷。2007年,天水汇洲物资实业有限公司与兰州方圆利达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项目合作协议,将汇洲公司位于麦积区一马路西的物资西库的国有土地11086㎡(约合16亩)转让给方圆利达公司。经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该公司将转让土地用于建设麦积区西河苑住宅小区,投资额在1.2亿元以上,该项目被麦积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招商引资项目。为了及时实施项目任务,方圆利达公司于2010年3月底开始对土地上的构筑物开始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与被拆迁人、炒瓜子经营户李世印的家属发生了严重的冲突,造成一起治安案件和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案件的起因为2002年3月29日,被拆迁人李世印(已去逝)与天水汇洲实业公司签定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场地内700㎡的仓储用地出租于被拆迁人,由其自筹资金建设临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期至2017年共15年,期满后地上构筑物归汇洲公司所有。后李世印去逝。但合同仅履行了9年,尚未到期。被拆迁人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了宿舍、库房、操作间,进行了路面和场地硬化,投资较大。4月28日被拆迁人以拆迁补偿纠纷将方圆利达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拆迁补偿金、搬迁费、过渡费及损失共计30万元。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价值为186532.56元,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但是案件一直未能解决。方圆利达公司的施工机构、拆迁单位的施工人员、设备等在施工现场等待、窝工,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并对投资环境颇有微词、投资信心发生了动摇。当时,汇洲实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是辛建存律师,与担任被拆迁人代理律师一起在接手该案件后,就制定了下大力气调解处理的方案。他们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切实可行地调解方案:剔除了对被拆迁人虚报的建筑面积、适当地调整了补偿费标准;其次对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进行了法律咨询,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拆迁行为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对补偿主体提出了调整意见,汇洲实业公司虽然不是涉案的拆迁人,但与本案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律师提出的方案有根有据、说理充分、依据准确,各方当事人基本同意律师提出的方案,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由汇洲实业公司和方圆利达公司补偿被拆迁人拆迁费13.6万元,7日内自拆除结束。现补偿款项到位、拆迁已经结束,法院的案件按撤诉处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经律师调解很快得到了处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和完成了律师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成了项目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法律保障。
辛建存律师作为所领导,并身为党员律师、支部书记,他始终教育律师“做事如做人,贵在一个真”。作为一名好律师,首先应有相当的人品和敬业精神,再次是建立在客户口口相传基础上的知名度,凭业绩和实力打拼,宁静而致远,正因如此,辛律师和他邻导的鑫盾人通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成功地办理了边金虎案、袁银花案……,他领导的鑫盾律师事务所依靠规范化的内部管理,科学的人才建设机制和严格的制度建设、有效的市场运营机制和全所律师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工作以及对事业的不懈追求,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荣誉: 2004年2月被中共天水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2004年8月被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残联评为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 2004年12月被麦积区委、区政府评为区级文明单位。 2005年被天水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确定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同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7年分别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授予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 2009年被天水市麦积区人大聘请为兼职委员。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辛建存律师凭着他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娴熟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逐渐实现着他心中“以法律捍卫社会正义”的理想。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为律师事业的发展竭尽全力,为之奋斗,所做的一切受到了社会的赞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信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