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生前到死后,《民法典》影响着一个人的全部生命和社会历程。18岁成年之前,无论是还未出生的胎儿、不谙世事的孩童,还是朝气蓬勃的少年,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一方面,广大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尤其少年儿童身心发育尚不健全,心智尚不成熟,社会生活经验相对不足,是非判断能力欠缺,容易发生不当处分自己合法权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容易受到他人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民法典》在保护平等主体身份和财产权利的前提下,给予未成年人法律上的倾斜保护,既是民事立法对《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保护儿童的具体体现,也符合中国人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标准。
《民法典》一方面依年龄阶段划分,将自然人在出生前、2周岁、8周岁、16周岁,18周岁这些年龄节点,在法典中赋予重要的法律意义。另一方面从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收养、财产、居住、隐私、侵权救济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胎儿享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
甲男与乙女结婚后不久,丈夫甲男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而此时妻子乙女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之后,乙女因为丈夫遗产分割的问题,与公婆发生矛盾。此时,若对甲男遗产进行分割,乙女腹中的胎儿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也被解读成为近年来基因编辑等科技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的最初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0至1周岁婴儿的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甲男和乙女“闪婚”后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乙女生下孩子6个月后,甲男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同意甲男的离婚请求吗?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一内容与婚姻法的规定相同。这是对男方在女方怀孕、哺乳期等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种限制,是对妇女、婴儿和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在上述期间,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经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可解除婚姻关系。
三、8周岁以下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岁的小甲为了买零食吃,偷拿父亲的一只两万多元的手表卖给一家修表店,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不懂事,希望退钱后店家把手表归还。小甲父母能要回手表呢?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一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8周岁以下儿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四、8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的小甲拿父亲的手机偷偷在游戏网站购买“皮肤”“武器”等道具,充值近10万元,父亲发现后能向游戏网站要回这笔钱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小甲用自己的平时积攒的几十块零花钱去超市买玩具,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吗?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五、16周岁以上自食其力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甲高中没读完就外出务工,如今17岁的他已有了自己的一家小店。小甲想用自己的收入买一辆自行车,但父母不同意,小甲能自己决定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民法典》第18条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有抚养问题决定权
因为抚养问题,13岁小甲的父母吵得不可开交,在法庭上寸步不让。但小甲更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他的意见法院会重视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对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以年龄划分了三个阶段:不满两周岁的跟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父母有分歧,要按“最有利”原则判决。已满8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以年龄划线,《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给司法审判机关以明确的审判标准。
七、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能被收养
小甲是一名被解救的被拐卖孩子,遗憾的是一直未能找到亲生父母,小甲想拥有一个家,已经15岁的他还能被家庭收养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收养制度是《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重要内容。原《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年龄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对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被合法收养。《民法典》第1093条删除了“14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放宽至未成年人。
《民法典》的收养制度中,“8周岁”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年龄节点,与上文提到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一致。
《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1114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八、未成年时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起诉
小乙在7岁时遭到邻居家叔叔的性侵,但由于害怕和羞耻,小乙一直没有将此事告知父母和其他任何人,但这件事一直让她痛不欲生。如今,小乙已经18岁,她想向当年性侵自己的人主张损害赔偿,这么多年过去了,法院还受理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未成年时遭性侵18周岁岁后仍可起诉。
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对未成年人遭性侵的诉讼时效作出特殊规定,这是基于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遭受性侵害后害怕或羞于告知其监护人,就算告知,有的监护人考虑到孩子的声誉而选择忍气吞声,而且由于性侵害的隐蔽性,有的监护人可能不能及时发现侵害事实。《民法典》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可以起到对潜在违法作案者的威慑警示作用。
九、临时监护制度能够保障紧急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小甲今年5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他的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小甲呢?这就涉及到了《民法典》中一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的内容:监护制度。
相比民法通则,除法定监护、意定监护、指定监护外,《民法典》增加了遗嘱监护、协议监护、临时监护等多种形式,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
小甲的遇到的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临时监护”的规定解决。《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在指定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临时监护”是《民法典》新增加的监护措施,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的临时补充,确保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缺位时未成年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
十、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与成年人同等保护
小甲和小乙同初中同学,小甲对小乙心仪已久,为了表达心意,通过不停打电话或者到女生楼下唱歌、呼喊等“软磨硬泡”的方式进行表白,小甲的行为使小乙感到心烦意乱,并且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了。
此时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小甲已经侵犯了小乙的隐私权了。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4条的规定,我们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都是我们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十一、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是家长的义务,父母不能对孩子说“我不管”
小甲的父母甲男和乙女,平时都因为工作比较忙,无暇顾及小甲的学习和生活,后来父母双方认为你没时间,我也没有时间,干脆都就不管不顾了,这样行不行?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未成年人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继承遗产而得的财产、人身损害而得的财产、获得资金及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都属于未成年人合法财产
小乙从小有写作天赋,刚上初中就出版发表了个人作品,收取了不菲的稿酬。小乙的妈妈乙女对小乙说“小孩子不能有钱,把钱都给妈妈好不好”。对此,《民法典》不答应。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3条规定,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包括未成年人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十三、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撤销监护权
小甲父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母亲乙女不但爱打麻将还经常酗酒,整天对小甲的学习生活不管不顾,小甲的爷爷老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民法典》有什么救济途径吗?有。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乙女的监护权,指定老甲监护。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撤销监护权。
十四、限制民事行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4周岁的小甲在封闭式初中读初二,某天晚自习后回宿舍途中,被闯入校内的一醉汉撞倒致伤,那么小甲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五、儿童享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
小甲父母甲男和乙女协议离婚,小甲跟随父亲生活,但家中仅有的一套住房系乙女婚前财产。甲男和乙女离婚后,小甲的居住问题如何保障?可通过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保障小甲的居住权。
未成年人在未能独立生活前,必须依靠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居住权”一章中规定了可通过协议或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民法典》366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过协议给予儿童居住权充分保护,特别是儿童父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十六、扩大抚养费范围,保障非婚生子女基本权益
小甲系甲男和乙女同居期间所生,后甲男和乙女分开生活,小甲由乙女抚养,小甲及乙女能向甲男主张支付抚养费吗?当然可以。
《民法典》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扩大了不直接抚养非婚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权益,比如,残疾儿、因患病或者遭遇意外等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
十七、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生活有保障
小乙的父母甲男和乙女离婚后,小乙随母亲生活,乙女收入微薄,甲男收入颇丰,小乙能否要求其父甲男支付全部抚养费?当然可以。
《民法典》1085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修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使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十八、依法收养未成年人,不能光有意愿,更要有能力
案例1:甲男和乙女有一男孩小甲,但是甲方和乙女想收养头一女孩小乙,《民法典》允许吗?
案例2:三十五岁的单身乙女,因屡次感情受挫,决定不结婚,但特别喜爱孩子,欲收养五岁的男童小甲,《民法典》允许吗?
案例3:甲男和乙女系夫妻,因双方均患病未能生育,家庭生活也是捉襟见肘,想收养男童,《民法典》允许吗?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法典》1098条 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可见,案例1,在甲男和乙女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有一名子女不影响再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显然,例2中,乙女和小甲的年龄差才30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收养。
《民法典》110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例3中,甲男和乙女的实际情况,没有抚养能力,不能收养。
十九、对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坚决说不
已满14岁的小甲日常生活中经常性的欺负同班同学小亮,一天小明对小甲实施殴打,致小甲左臂骨折。请问未成年的小甲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校园欺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校园欺凌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治安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
《民法典》第1179条至1187条规定了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已满12至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则上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情节及后果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十、其它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6岁儿童可合法单独在道路上行走,12岁可合法可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16周岁可合法可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规定,学龄前(未满6周岁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禁止使用童工,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刑法》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女生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同时,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直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对方是幼女,进而构成相关性侵犯罪。另外,无论男女,只要未满14周岁均可成为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对象。
(五)《刑法》有关专门保护儿童的罪名。如:收买被拐买的儿童罪、聚集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猥亵儿童罪等。
(六)《未成人保护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略)。
特别的爱给你特别的你,愿孩子们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