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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盾快讯】依法辩护 彰显法律温度——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陈雯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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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2025年某日凌晨,一名女性乘客在列车上熟睡时,突遭他人猥亵。受害人立即报警,乘警随即将嫌疑人带至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公安处天水站派出所,该所以“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此案系法律援助案件,由麦积区司法局将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至我所,并由我所陈雯律师进行办理。陈雯律师介入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后仔细查阅相关案例,形成了该案的法律意见书。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如何区分“猥亵行为”以及“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虽然《刑法》第237条未列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作为强制猥亵罪的入罪要件,但从本罪立法沿革以及刑法应有之义,猥亵行为需要达到一定侵害程度及社会危害性才构成犯罪。对于那些没有前科、在短时间内瞬间发生的猥亵行为,因侵害程度轻微,如果一律以强制猥亵罪入罪,就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且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一起猥亵儿童案进行了裁判,该案例对此作出了清晰的指导意见。

具体而言,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征意义明显与否;

(2)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3)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4)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5)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考虑上述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因素,如果猥亵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也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但是明显未达到用刑法来评判其行为的标准,便建议公安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

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依法撤销该刑事案件,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实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既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的办理,赢得了办案单位、违法行为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律师在依法办案、合理适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专业担当。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为民服务、依法辩护”的理念,认真办理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让更多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正义的力量。

陈雯律师

陈雯,女,汉族,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获得知识产权与财务管理双学位。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现为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已执业数年,执业期间获得律所多项荣誉。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形成犀利独特的办案风格,具备较强的办案与诉讼经验,经手案件多数获得当事人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业理念:扶正守道,厚德明法,至诚至信,精益求精

联系电话:187938372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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